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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中达与广天地产:一份由《工程结算定案表》引发的诉讼争议

时间:2026-05-19 18:00来源:北极海新闻责任编辑:辛文浏览: 当前位置: 主页 > 媒体摘报 > 舆论场

  近日,河南中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达公司”)与河南广天地产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广天地产”)之间的一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终于落下帷幕,法院的判决为这场长达两年的纷争暂时画上了句号。在该起纠纷中,围绕《工程结算定案表》的时效问题成为了双方激烈争论的焦点,也成为了法院审理过程中需要重点权衡的关键因素。

  事情要从2015年6月18日说起,中达公司与广天地产签订了一份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协议书》,约定由中达公司承建广天地产开发的“广天颐城”小区11#A、11#B楼及部分二期地下室工程。这份合同详细规定了工程名称、地点、结构形式、施工条件、建筑面积、承包范围以及工期、付款方式等各项条款,成为双方合作的基础。

  

  

(图为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协议书》、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》和《承诺书》)

  然而,在2016年12月15日,双方又签订了一份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》,这份合同在漯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了备案。同时,双方还出具了一份《承诺书》,明确表示若两份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,皆以2015年6月18日所签订的合同为准。

  有了这两份合同和一份承诺书,如果一切全按约定的进行,似乎此工程从开工到最后结算应该无争议,但是,最后在工程款结算方面,双方还是产生了分歧。中达公司认为广天地产尚欠工程款790万元。而广天地产则认为,中达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的工期交付工程,施工质量也存在问题,逾期交付应支付违约金,因逾期交付还导致向拆迁安置户多付过渡金,这些资金都应中达公司来承担。

  双方各执一词,于是,2024年底,两家公司在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打起了官司。

  法庭上,争论的焦点首先在工程进度与质量方面。

  关于工程是否延误,在开工时间方面,双方存在分歧。中达公司称工程于2016年12月16日开工,并提交了相关开工报审表和开工令;而广天地产则坚持开工时间为2015年9月5日,也拿出了相应的开工令作为证据。

  在工程质量方面,中达公司表示涉案工程于2018年7月5日经竣工验收质量合格,并提交了建筑工程合格证。广天地产提供了多份验收记录,显示不同分部工程在2017年5月25日至2018年11月1日期间均验收合格,并没有质量不合格的证据。

  更关键的还是双方签订的两份《工程结算定案表》。

  双方曾签订了两份《工程结算定案表》,一份是关于广天颐城11A、B#楼主体工程及二次结构,结算金额为15593811.29元;另一份是安装工程[水电、主楼、商业、地下全部(不包括地下室)],结算金额为1943884.74元。中达公司在相应定案表上盖章签署“同意”,广天地产也盖章表示“同意该定案”,签订时间分别为2017年9月和2019年6月。

(图为发生争议的两张《工程结算定案表》)

  但中达公司认为涉案工程实际造价与结算定案表中的造价相差较大,此表并不是最终结算,双方在2022年还在就工程造价鉴定进行沟通。不过,广天地产称一切应按两份《工程结算定案表》来进行核算才对。在工程款支付上,广天地产提交了支付工程款列表及对应凭证,称中达公司起诉要求支付拖欠的790万元工程款没有事实依据,自己已累计支付工程款2037万余元,按照《工程结算定案表》还多支付了近200万元。同时,广天地产指出因中达公司施工质量问题,维修费用需12万元,还因施工逾期导致向拆迁安置户多付过渡金20万元,以及应支付工期延误罚款580万元。

 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,对于广天地产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和逾期罚款等主张,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。而在中达公司讨要欠款方面,法院采纳了双方签字盖章的《工程结算定案表》,认为广天地产并不欠工程,于是2025年6月13日,驳回了原告中达公司的诉讼请求。

  中达公司不服一审判决,又上诉到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。二审中,中达公司仍然坚持《工程结算定案表》不是最终结算,但法院没有采纳。2025年9月4日,二审维持了原审判决。

  

(图为一审、二审判决书)

  目前,中达公司方面表示将依法申请再审。(记者 思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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